按原《暫行辦法》的規定,所有預售項目的預售資金集中存儲到銀行特定賬戶之后,資金監管機構按照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將資金返回給對應項目的開發商。
新《辦法》在原有四個節點上,提出項目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此外,也明確規定了開發商在網簽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收存的定金存入專用賬戶,一系列規定顯得更加明確,且注重細節。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陳雪對中新網房產頻道表示,細化的規定能夠避免因政策規定的模糊而導致的執行不力情況,如對于開發商資金交付時間的明確,以及對于資金使用申請狀況的規定,能夠進一步規范資金監管流程,促使政策有效落實。
同時,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分析認為,該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緩解當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以及避免企業破產、項目爛尾帶來的負面影響。
資金監管不再涉及經濟適用房項目
細讀《辦法》意見稿發現最大的區別是,規定經適房項目不再納入資金監管的范圍,資金監管主要針對商品房項目。對此胡景暉分析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僅僅針對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資金監管不再涉及經濟適用房項目,有利于提高企業建設保障房的積極性。“在當前的出售難度高的環境之下,該政策能夠間接鼓勵開發商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鏈家地產認為。
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從嚴的背景下,本次資金監管適當調整并不代表政策基調發生改變。胡景暉說:“房價適度回調依然是主流趨勢,開發企業不要抱有更多的幻想,抓緊時機‘以價換量’依然是首選。”
上一篇:70城市房價同比指數首次回落 調控大勢仍未改
下一篇:山西保障性住房分配、配租退出機制有了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