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后,小平加快了城鎮住房的建設工作,但大多數單位的職工平均分房年齡為42.7歲,從住辦公室到住筒子樓、再到合居一套房逐次過渡到單元住房,同是并存的住房差別則是中央機構、單位或大國企等有錢或有撥款的單位可以優先分配;而地方的、集體的企業則無能力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并讓這種勞動分配的收入差別在住房上不斷擴大。
正如陳志武教授所言,貨幣化是給人們平等和自由權利的前提,住房制度的改革也許是出于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中國試圖用房地產的市場化拉動中國的經濟增長;也許是出于財政無能力支付全民的住房分配,不得不用市場化的方式發揮各界的力量多渠道的解決住房問題;也許是中國要打破計劃經濟的體制向市場經濟過渡,以實現自由的合理配置……
但不管有多少個也許,可以肯定的是貨幣化、市場化給了公民自由選擇的權利,不至于死死的將生命中的一切都捆綁在住房的福利分配上。
住房制度改革到底是改善居住條件讓居者有其所,還是為增加家庭財富讓居者有其屋,這不僅是個目標也是個路徑的問題。
1998年的23號文件終止了福利分房的制度,拉開了貨幣化分配和房地產市場化的改革大幕。但是現在這場史無前例的改革似乎早已迷失了方向,不知道路在何方應向何處去了。 自2003年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開始,一個明文出現在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國家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逐漸變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甚至連國家的總理都在懷疑中國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否流著道德的血液。從而向徹底否定中國住房制度貨幣化改革和市場化改革的呼聲產生了巨大的羊群效應,國家的政策和社會輿論也開始一邊倒的向打倒開發商傾斜了。
市場中卻突顯出了一些問題,但問題出在哪里呢?原因是什么卻似乎并沒有人愿意去弄清楚(或者是明知道而故意不愿意說清楚),而是更愿意一股腦的將全部責任都推給開發商,讓開發商這個必須服從于法律、政策與管理的市場經營主體承擔全部的市場責任。
中國為什么要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名義上的福利分房實際上是附屬于舊的工資體系中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因此其對應的是貨幣化的勞動工資分配的改革。所以分房要依靠于工作關系、依賴于工作單位的財力、工會、職務等所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背景條件。因此住房限制了工作的自由、缺少了勞動報酬中的鼓勵的機制作用也讓特權在這種分配中無償的占用資源、浪費資源和侵吞財富。
房改售房之后,貨幣化的勞動報酬分配才落到了實處,讓住房實物分配的福利變成了歸屬于個人的財富,還原了勞動報酬的實質,也終止了權力的腐敗在實物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
福利分房能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嗎?答案是明確的。1949年時城鎮居民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為4.7平方米,而建國三十年后盡管中國采取了大量的去城市化運動,如三線下鄉、知青下鄉等城市向農村的移民運動,但1978年改革之前福利分房的結果是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下降到了3.6平方米,不是增加而是減少了。
當現在人們在討論收入與房價之間的差別時,是否想到過歷史上的福利分配同樣是勞動報酬的體現,是一種收入的差別。能在貨幣化分配中提供高收入的恰恰是在福利分房中能提供勞動報酬補償的。而當年無能力提供住房福利分配的也恰恰是今天仍無能力提供貨幣化分配中的收入補償的。這種收入與住房需求之間的差別并非是因為市場化而造成的,更不是貨幣化分配造成的,而是天生就存在,只不過變現的方式不同而已。
過去的收入分配依賴于統一工作分配的企業條件,而今天勞動力有了選擇權、有了勞動資本價格、有了創造性和激勵機制、有了勞動技能與資本的結合、有了投資市場、有了資本市場和財產性收入,也因此有了更大的收入差別。但市場中的房價并不由無購買能力的收入群體決定,而由收入較高的群體選擇,這就是市場競爭與淘汰的結果。
但市場經濟讓大多數人成為了受益者,獲得了自由、尊嚴和日益增長的物質消費的滿足。1998年非市場化階段房地產開發的投資僅占全部房地產業投資中的20%,年生產的住房套數僅為130萬套;但到2010年房地產開發的投資占到了房地產業投資的78%,而住房竣工的套數翻了幾倍達到了560萬套左右,占到了全部住宅建設的70%多?梢娛鞘袌龌⑸唐坊⒇泿呕母母镒尭嗟娜私鉀Q和改善了住房問題。全國城鎮在城市化率不斷提高的過程中,讓人均住房面積不是在縮小而是在逐年的擴大了;住房私有化率不是在降低而是在大大提高了;城市住宅的總存量不是在減少而是大大的成倍數增長了,這本是件全世界都公認的飛躍發展與進步的過程,但為什么在中國內部反而成為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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