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利用租來的房子騙取他人押金及房租2萬多元。近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吳某拘役五個月。法官提醒,租房要通過正規中介,不要輕信網上信息。簽合同前,要注意查看房東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有條件的話,最好到小區派出所或居委會、物業和房產部門咨詢,以確定房主的真實性。
租房的房客自己卻不認識
2011年9月某日,南京市民陳大姐正在家里吃飯,突然接到物管公司打來的電話,說她家房客有事找她。陳大姐接電話后,聽到的竟然是一個陌生男子的聲音。一頭霧水的陳大姐趕緊到自家房子里查看。見了面后陳大姐才發現,此房客非彼房客。原來,陳大姐曾將房子租給一個叫劉明的人,當時開價3000元一個月。
劉明說自己是某大學老師,目前一直住在校外賓館里,自己是真心實意來租房的,房子先租一年,房租半年一付,希望陳大姐再便宜一點。雙方商定一個月2800元房租。劉明立馬掏出2000元給陳大姐,說自己最近手頭比較緊,剩余的錢一周內保證給。陳大姐看他很有誠意,就爽快的答應了,還準備打個收條給他。劉明卻說不用收條,連房產證都沒有提出要看。陳大姐有些意外,但沒有多想,還是把房門鑰匙給了劉明。
而眼前的這個陌生人則說,前幾天,自己剛從一個叫劉明的人那里租來了這個房子,一次性付給了劉明12600元房租及押金。這個價格比周邊的房子的房租要便宜不少,劉明當時說是要趕著出國,才低價出租的。結果,在約定交鑰匙的時候,卻再也聯系不到劉明。只能拜托物業管理公司聯系房主。陳大姐一聽,覺得問題肯定出在“劉明”身上,就讓這個房客趕緊去報警。
原來是前房客租房詐騙
報警后,“劉明”被警方抓獲。經查,劉明并不是真名,吳某才是他的真名。吳某是家中的獨子,一家人省吃儉用供他上了大學,父親對他期望也很高,指望他可以出人頭地。2011年大學畢業后,吳某一心想找個好工作,改善一下家庭生活條件,報答一下辛苦大半輩子的父母。但吳某一直沒找到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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