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市民王先生在南環路附近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價在每平米4800元左右。 房主表示要按照每平方米4800元的價格出售,房屋總價52萬,但是過房產證費用由王先生出。這樣一算,房價又多出了數萬元。這也是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場一大現象:稅費往往全部由買方承擔。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稅費中,各項稅費由買賣各方承擔都有相應的規定。
一家中介公司的李經理表示,目前稅費問題不僅困擾著購房者,中介也深受其影響。“來掛單出售的二手房多是房產證在5年之內的,許多購房者往往因為要負擔高額的稅費,最終取消交易。”
那么,二手房交易稅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
一位二手房交易中介的負責人表示,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二手房交易稅費中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占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凈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
媒體走訪也發現,很多賣家在賣方“搞價”就聲明過戶費用全部由買房承擔,否則就要抬高房價,買家為了房子便宜,也就默認了這種做法。
業內人士表示, 雖然稅費由誰交的問題,國家有明文規定,全由買家交原則上說是不合理的。但實際上稅費與房價是相互關聯的,如果賣家交稅費,那么房價可能就高一些,買家交稅費,房價就相對低一些。合同中約定由誰交稅費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則的,從這個角度講二手房交易稅費由買家交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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